关于202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浏览次数:2987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202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定工作,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计划安排,设置202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教学科研岗)

二、人材料补充及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人员登陆评审系统补充和完善申报材料,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签字后提交院系。

三、教学要求。教学科研岗及教学岗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校内人员须经过教学工作评估,具体评估办法详见《南京大学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南字发[2014]39号)及教务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通知。教学工作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以上等级的,聘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

四、停报制度。从2018年度的岗位招聘起,凡是当年院系推荐到学校的岗位候选人(包括所有校内外人员),参加学校评审但未通过的人员,次年停止申报一次。

五、院系材料与评审推荐院系对通过申报条件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学生工作经历、教学与科研等能力与潜力进行评审,评审先进行水平分测评(百分制),再投票表决,表决同意人数半数(含)以上方可推荐;对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小组由院系行政和党委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9人,直系亲属须回避。

六、院系单位审议与推荐结果公示。请各院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人选的集体审议并做好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其中,未通过院系单位和学校预申报资格审核的,不能参加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公示内容包括水平、投票表决结果、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以及是否推荐。除了纸质公示外,还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纸质公示时间地点,内部网站公示的网页地址应通过邮件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同时在本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

七、院系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院系推荐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于531日前报送扬州楼516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单位线上审核推荐工作须同步完成)。各院系提交材料时,一并将公示海报和网上公示截图打印并签字盖章提交学校。

2、初评后报送材料分两部分:单位的报告和有关表格;聘任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请详见“关于报送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材料的要求”。

3、申报教师高级岗位的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八、今年继续设立教学岗教授、副教授岗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学科组述职。本次聘评工作继续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到学科组评审会述职,请各院系、各单位通知有关申报人员做好准备(提供PPT)。述职人员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报送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材料的要求.docx

附件2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3 校内人员申报角色_操作手册.docx

附件4 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5南京大学_____工作师德评价情况表.xlsx

附件6南京大学_____工作师德评价情况表(外籍).xlsx

附件7申报人校内利益相关人员备案表.docx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