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才人事规划、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全校人才人事工作的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人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才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开展人才引进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人才的招聘宣传与引进;负责国家、省市及校内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络服务等工作。

3.负责全校编制规划、岗位分类设置、分类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校用人计划和政策。

4.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全员岗位聘用相关政策,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聘期考核与合同续签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负责研究制定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

6.负责研究制定全校绩效激励政策,管理和运行全校薪酬分配体系。

7.负责全校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

8.负责管理系列五级以下职员职级的评聘和管理工作、考工定级、公派出国、境内外研修、教职工各类培训、国内访问学者等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录用、入职、调动、离退休、退职、辞职、延聘、兼职等手续办理。

10.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管理与利用。

11.负责研究制定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及管理;负责组织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和管理。

12.负责研究制定专职科研人员的相关政策,负责专职科研人员管理与考核。

13.负责转岗、交流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以及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4负责学校人力资源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

15.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学校人才、人事、劳资统计及人才人事信息相关数据。

16.负责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因私出国、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17.负责处理人事信访问题,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实施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统筹实施全校教职工的奖励。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