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我校人力资源整体水平,转变管理方式,激发办学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自2016年开始,我校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坚持“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规范考核”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人才评价、分配激励和养老保险改革,着力破除人事管理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教职员工权益。根据文件要求,现开展全员聘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 考核范围为学校聘用的聘期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中层干部和人才计划入选者,根据聘用情况由组织部和人才办公室另行考核。聘期期间职务晋升的从变动时重新计算聘用周期(应补签合同和岗位协议)。
2、 考核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与工作业绩导向。对教师(含思政教师)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师德考核。若有违反教育部或南京大学有关师德的明确要求,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有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或职业行为准则(附件)的行为,师德考核等级一般不得定为合格,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 各院系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包括院长(系主任)和书记,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原则上成员人数不低于9人。人数较少的单位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组成,一般应为不少于3人。
4、 教师岗由院系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分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评议并排序。学校将在院系考核基础上,组织学校考核专家评议组进行考核,并选取人员到学校进行述职,确定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5、 其他岗位由院系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6、 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13%,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7、 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以及岗位和待遇调整。
8、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需要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核对,核对无误后,请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的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师德,以及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9、 请各院系、各单位将考核情况说明、《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个人填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4,个人填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单位填报,纸质版一份,电子版word格式)、《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6,单位填报,纸质版一份,电子版word格式)于2019年2月28日前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表格请见附件)。
10、 学校考核述职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唐静
电子邮箱:tangjingrzc@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