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2271

各单位、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2076号文件、苏人社函〔202013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等级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0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等级工考评范围”(附件3)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

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0年12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附件3)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要求申报。

高级技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21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在“技师考评范围”(附件3)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其他转岗规定参照附件一)

 

        四、破格申报条件

各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只用一次。

具体破格申报条件参照附件一,凡符合放宽条件者,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各院系部处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五、申报及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2、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单位需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相关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

3、各院系单位审核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按等级、工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人资处扬州楼516

 

六、时间安排

等级工:单位报名截止时间:8月17日

技师:单位报名截止时间:7月16日

高级技师:单位报名截止时间:8月13日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89686500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doc

附件2.相关表格和材料清单.docx

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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