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任教师以外人员聘用管理的意见》(南字发〔2014〕14号)文件的规定,现组织对“预任职员”进行聘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2021年(含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入职人员)聘期到期的预任职员。2018年入职的本科生辅导员,经本人申请、本单位和学工部门同意,可提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流程
1、个人填报提交聘期考核表。个人对聘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服务质量抽查测评。请院系单位选取不少于15人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选取时应选择工作相关性较大,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填写附件2考核服务对象名单(联系电话和邮件必须填写完整),并将名单反馈给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发出测评表,回收测评表。
3、所在单位考评。各院系各单位组织考评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通过审核考核材料和听取现场述职,对个人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分值越高代表工作表现越优秀,越优先推荐事业编制岗位)。同单位同岗位上超过1人,需排序。
4、学校组织述职考核: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小组会议,被考核人现场述职。评委结合前期服务质量抽查测评、院系考评意见,对述职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百分制,分值越高代表工作表现越优秀,越优先推荐事业编制岗位)。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服务对象质量抽查测评、所在单位考评以及学校述职考核打分及评议情况,会议确定考核等级,以及是否推荐事业编制岗位、是否推荐校聘岗位等。
6、考核结果通知。
三、时间要求
各院系各单位将服务对象名单电子版于4月2日前发送至daijian@nju.edu.cn,其余考核材料纸质盖章版于4月9日前提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07)。学校述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戴健
电话:89683046 daijian@nju.edu.cn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