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延长聘任期限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405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教师延长聘任期限的规定》(南字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教师延长的聘任期限与博导的博士生招生资格直接相关联,博士生学制改为四年后,教师需要在年满56周岁(以当年71日为准)之前根据个人愿意申请延聘。2023年度教师延聘工作如下:

  1. 符合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由院系直接填表报备。之前院系已经报备的,不需再重新报备。

  2. 符合文中规定的延聘条件的、在202371日前年满56周岁(196771日之前出生)的其他教师,根据个人愿意申请延聘。之前学校已审批同意至65周岁退休的、已明确为60周岁退休的,不需再重新申报。

  3. 院系单位根据拟申请延聘教师近五年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认真研究和审议个人申请,完成填报并材料上报。

  4. 请登录延聘申报系统,于2023519日前核对确认本年度申请延聘名单,确认后通知个人申请人员登陆系统(个人填报功能于2023519日开放)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经院系研究和审核同意后,从系统导出《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完成师德审核填写《教师延聘工作师德评价情况表》,于2023529日前将个人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汇总表格的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师德评价情况表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516室)。联系电话:89683309

网址:https://njuhr.nju.edu.cn/rsfwdt/sys/njdxjzgypxt/index.do

  1. 人力资源处将审核个人和院系提交的材料,召集专家小组会议审议个人申报,形成延聘申请建议,报学校批准执行。

特此通知。

教师延聘工作师德评价情况表.xlsx

教职工延聘用户操作手册-教职工.doc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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