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浏览次数:1455



 
 
各院系、各单位:
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满,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2号)文件,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请所在院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我校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5.去世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请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以及《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219之前发送至邮箱:lyting@nju.edu.cn
考核时间初定2月下旬,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联系人:刘依婷
电话:025-89686783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