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各单位事业编制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6日之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并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送交到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并请将汇总表(附件一中附件4)发至fangfei@nju.edu.cn。 具体申请流程、需提交的材料、表格的填写要求、格式要求等申报程序详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6号),所需表格均可在人力资源处主页(http://pd.nju.edu.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2号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所有新补充教师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从今年开始,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可免岗前培训);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无论何种学历、职称,都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3.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4. 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 5.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6、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经研究,指定南京市鼓楼医院(联系电话83107166)、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联系电话80861506)、江苏省人民医院(联系电话68136741)为指定体检医院,请通知申请人尽量到上述三家医院进行体检。 7、南京市普通话测试站可以提供普通话测试,详细网址:http://www.pthcs.com/default.aspx。 注:根据学校要求,自2009年开始应聘教学科研高级岗位者,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兑现待遇,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处队伍建设科咨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方非 联系电话:025-83593309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6号) 附件二: 《关于高校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答复》(省教育厅人事处·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