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所有学科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新进人员已全面推行教师准聘长聘体系,原有常规体系教师在原体系内晋升。为了更好地完成2022年度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岗位评定工作,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申报
1. 个人申报。个人在系统中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个人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周一)开启,2023年2月27日截止。
2. 职称申报系统。高级职称评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henbao.nju.edu.cn/。
3. 成果时限注意事项。科研成果时间节点为任现职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往年通过校外招聘渠道入职的副教授,如申报本次教授岗位存在科研成果起始时间问题;或有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正式见刊,但已在线发表并有DOI编号的论文成果,上述情况需通过院系提交正式报告至人力资源处,经审核通过后修改科研成果数据。
4. 岗位要求与岗位职责。详见各单位要求。
二、 院系单位预审核和预推荐
5. 院系单位预审核。个人申报后,各院系、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须认真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拟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6. 院系单位预推荐。对于符合院系单位要求的申报人员预推荐至人力资源处(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院系单位于2022年3月6日(周一)前完成预推荐。
7. 教学评估。申报教学科研岗的校内人员须经过教学工作评估,具体评估办法详见《南京大学专任教师应聘高级职务岗位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南字发[2014]39号)及教务部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通知。教学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只能参评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获聘的第二个聘期起经教学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转聘为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8. 专家组资格审核。在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的授权下,由人力资源处和学术分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组织资格审核专家组按不低于往年申报标准(结合院系单位的岗位)的要求分别对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岗位的候选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院系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等后续环节。
四、 个人材料补充及提交
9. 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审核要求,登陆评审系统补充和完善个人申报材料。资格审核无补充完善要求的不予改动,默认直接提交。个人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签字后提交院系。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人员材料退回。
五、 院系单位岗位设置
10. 岗位计划申请。请各院系单位严格论证并设定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计划,认真填报《南京大学2022年度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3,随通知发送),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3月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提交至资源配置办公室(行政北楼52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guojing@nju.edu.cn。
11. 岗位计划下达。人力资源处根据各院系单位申报岗位情况,综合考虑院系单位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景、队伍建设规划等方面因素,确定各院系单位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计划,并与各院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面谈沟通。
12. 院系材料审查与评审。各院系对通过申报条件审查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学生工作经历、教学与科研等能力与潜力进行评审,评审先进行水平分测评(百分制),再投票表决,表决同意人数半数(含)以上方可推荐;对政治思想与师德师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推荐。
13. 评审小组由院系行政和党委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9人,人员回避要求参见附件10。根据学校正式下达的岗位数,评审后推荐产生单位候选人,一个岗位只可推荐一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不可推荐候选人。
14. 院系单位审议与推荐结果公示。请各院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人选的集体审议,并做好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未通过院系单位和学校申报资格审核的,不能参加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公示内容包括水平分、投票表决结果、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以及是否推荐。
七、 院系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5. 院系推荐候选人的评审材料报送扬州楼507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单位线上审核推荐工作须同步完成)。各院系提交材料时,一并将公示海报和网上公示截图打印并签字盖章提交学校。提交材料的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16. 初评后报送材料分两部分:单位的报告和有关表格;聘任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请详见“关于报送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材料的要求”。
17. 申报教师高级岗位的有关表格详见附件4。报送材料电子文本接收信箱:zqsun@nju.edu.cn
八、 学科评议组述职
18. 本次聘评工作继续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到学科组评审会述职(PPT形式)。述职人员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九、 注意事项
19. 在个人系统申报时间截止之前未完成申报的申报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
20. 未通过“院系单位预审核和预推荐”“申报资格学校审核”的,不能进入“院系单位评审推荐”环节;
21. 2021年度院系单位推荐到学校的岗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但未通过的人员,今年停止申报一次。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