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7﹞5号),现就做好各院系做好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院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我校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省里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各院系单位要高度重视,聘请5名以上校内海家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处。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四、材料报送
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第八项考核小组意见及最后的考核小组名单由院系填写。
2、《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考核等次由院系填写,汇总表请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院系将以上材料于6月28日之前报送人才引进办公室(行政北楼5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ting@nju.edu.cn.
联系方式:89686783 lyting@nju.edu.cn
人才引进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2014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 苏教师函﹝2017﹞5号.doc
附件3 2014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