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第四批次教师以外岗位招聘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14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南京大学关于新时代推进辅导员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2349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以外岗位招聘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设岗范围

教师以外岗位包括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图书档案编辑、实验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岗位。

二、 设岗原则

1各单位须在学校核定的教师以外事业编制岗位数之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各系列分开计算)设置校聘岗位,按不高于80%的比例设置事业编制岗位。

2、各单位上述岗位空缺时方可报送招聘计划原则上本次只报送近期有人员调出人员离职、退休或经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设且未申请过招聘计划的空岗

3、专职辅导员实验工程技术岗位设置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 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深刻领会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如实填写本单位事业编制或校聘岗位招聘计划,如实填写2025年第批次教师以外岗位招聘计划申报表》(随通知发送,也可在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于1031日(周)下班前提交至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办公室申报表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南京校区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表提交至行政北楼524室电子版发送至peiyuwen@nju.edu.cn

联系人:郭婧、裴豫雯             联系电话:025-89682868

苏州校区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表提交至苏州校区文正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yihuang@nju.edu.cn

联系人:黄羿                     联系电话:0512-68768888

人力资源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岗位,结合全校人员编制情况,研究教师以外岗位招聘计划其中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将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报学校审批确定

特此通知。

 2025年第四批次教师以外岗位招聘计划申报表-模板.xlsx

人力资源处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