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7至2018学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9422

为进一步做好南京大学2017-2018学年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到我校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入校后,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课题研究为主,同时可以协助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其它工作。访问期限为20179月至20187

  二、接受对象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般应是副教授或各推荐学校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名称
       1
、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和导师(
(南京大学)2017年接受计划汇总表.xls)均可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2、其他博士生导师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四、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一式两份),由选派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用挂号信函寄我校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EMS寄送),截止时间:2017610日。经指导教师及学校审核同意后,寄发接受访学通知书。

  五、考核和结业
       1
、访问学者进修期间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导师按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2
、当访学进行到一半时,须作中期检查
,访问学者对所研修和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  
       3
、访学研修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同时必须取得由导师认可、且属于本访问研修方向的学术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经指导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4
、访学结束时,如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考核不合格者,不授予《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六、培养费用

       进修培训费:11000/人年;住宿费:1200/人年。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联系部门: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9683498

联系人:    陈雷               E-mailchenlei@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