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7626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9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19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推荐,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公开、平等、择优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二)各院系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表格及量化考评说明见附件4)。    

(三)申报人员参加省工考办组织的选拔考试,技师选拔考试时间:201961日(周六)上午9001100,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    

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按工种、等级填写《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附件5,单位签字盖章,内容填写至联系电话,放宽条件填写至备注中,所有日期填写标准请按要求格式填写,联系电话请将办公室号码和手机号均写上)。各院系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及量化考核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核信息表(附件5)、公示情况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上报人资处,纸质版交至扬州楼516,信息表电子版发至tangjingrzc@nju.edu.cn    

上报截止时间201949日,联系电话:89686500    

   

附件1-5.doc

附件6: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信息表.xls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