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19 年教师资格工作安排,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于3 月份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一、申请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
4. 同版小二寸证件照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3);
5.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6.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各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在1—3 项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2 盖章位置为经办人审核意见栏),并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注意事项:
1.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认定机构负责。本次工作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受理。
2.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同时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需同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一般不对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证书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学校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6. 身份证号由一代15 位正常升二代18 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7. 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如有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重发的人员请于2019年3月25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行政北楼516办公室。
联系人:唐静 联系方式:89686500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