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南京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南委发〔2019〕97号)、《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转设院聘教职员分流安置方案》(南字发〔2021〕2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启动本年度管理人员初级、中级职员职级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职级序列逐级晋升。
二、评聘职级的范围
1、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2、校聘人员(含聘任至苏州校区管理岗位的原金陵学院院聘教职员)可以参照事业编制参加相应的职员职级评定,所评定的职级标注为“X级职员(校聘)”。
3、专职辅导员参加辅导员系列的职员职级评聘,不参与本通知的职级评聘。
三、职级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南京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中“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的聘任条件,具体如下(其中有关申报资格及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国家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身体条件。
2、热爱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开廉洁,依法办事,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的岗位职责。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七级职员
1、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八级职员满3年的经历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
2、工作表现得到学校和所在单位肯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级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五年来至少1次考核优秀;
3、任现职以来发表过与教育管理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或起草学校和所在单位政策性文稿、管理文件等1篇(份),或参与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管理研究项目。
(三)八级职员
1、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九级职员满3年的经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
2、任职级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参与起草或制定管理文件的基本文字能力。
(四)九级职员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转正定级为九级职员。
(五)工人身份
1、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人身份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本次可申报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除具备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
申报八级职员:在管理工作岗位年满十年;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至少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申报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任职年满五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并至少获两次年度考核优秀;任现职以来主持起草或制定的管理文件不少于3件。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身份人员被评定为七级或八级职员后,其工人身份不变,其国家工资部分及地方性津(补)贴仍按工人兑现,但可享受同类人员校内待遇,退休后不再参照职员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六)转岗或调动进校人员
原有任职资格和年限等条件经认定满足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后可参加申报。其中,具有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转至管理岗位,满一年后可直接申报七级职员;辅导员转至管理岗位,具有中级(二级)辅导员职级的人员可申报八级职员认定,具有中级(一级)辅导员职级的人员可申报七级职员认定。
四、评聘程序和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请具备任职资格和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2、单位评议。所在单位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和公示。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须进行排序。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复查,通过资格复查的申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参加学校评审。
4、述职评审。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申报七级职员的人员将参加述职汇报(述职6分钟提问2分钟,述职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5、公示聘任。相关人选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
五、提交材料
1、南京大学初级、中级职员申请汇总表;
2、南京大学管理岗位人员中级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
3、南京大学九级职员任免表或南京大学九级职员(校聘)任免表;
4、南京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职级推荐评分表汇总表(单位填写);
5、公示材料;
6、反映申报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获奖证书、学历证书、管理文件、研究成果等)。
各单位须于2024年10月14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3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j0103@nj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南京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南京大学管理岗位人员中级职员职级评定申报表.docx
附件5:南京大学管理岗位干部职员职级推荐评分汇总表.docx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