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南京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南字发〔2019〕181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为学校聘用的聘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中层干部和人才计划入选者,根据聘用情况由组织部和人才引进办公室另行考核。聘期期间职务晋升的从变动时重新计算聘用周期(应补签合同和岗位协议)。
二、请各单位登录系统(网址:https://njuhr.nju.edu.cn/)认真核对本次到期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1月14日提交核对结果。名单和信息核对无误后,请各院系、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对受聘人在聘期内的师德,以及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次考核个人需登陆系统填写个人聘期考核信息(网址:http://njuhr.nju.edu.cn),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属院系或单位。各院系、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各岗位考核流程,结合个人填报的聘期考核信息,最终评定考核结果,并在系统中填报后提交。
四、请各院系、各单位将《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表》、《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南京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南京大学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于2024年2月26日前从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16室)。此外各院系、各单位需要提交本单位考核情况及续聘情况说明(纸质版),院系(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各院系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包括院长(系主任)和书记,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原则上成员人数不低于9人。人数较少的单位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
六、教师岗由院系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分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进行评议打分(百分制)并排序,并给出建议等级报学校。经学校评议后确定考核等级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其他岗位由院系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八、考核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九、考核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与工作业绩导向。对教师(含思政教师)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师德考核。若有违反教育部或南京大学有关师德的明确要求,有师德失范行为,特别是有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违反师德或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师德考核等级一般不得定为合格,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聘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十、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以及岗位和待遇调整。
联系人:唐静
电子邮箱:tangjingrzc@nju.edu.cn
南京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处代章)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