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研修人员回校参加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颁布的《南京大学关于支持教师多渠道开展境外研修的实施办法》,境外研修的教师“回校后就课程学习情况、合作研究、成果发表等内容进行述职考核,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学校将给予在境外期间代扣的岗位津贴作为奖励”,现就有关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说明
1、考核人员原则上为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江苏省或南大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资助,于2012年6月4日以后赴境外研修(不含出国任教、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等)一年及以上,且现已回校人员。
2、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于2012年6月4日以后赴境外研修(不含出国任教、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等)一年及以上人员,且现已回校人员,可以参照文件规定申请参加考核。
3、境外研修人员考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境外研修人员应在回校2年内参加考核,且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考核。
4、申报人员境外研修成果要求:依据“南京大学关于调整业绩点奖励标准的通知”【南字发(2014)10号】文件规定,理工医科在“论文”类的业绩点要达到≥5,文科在“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类的业绩点要达到≥5(一般要求在出国以后投稿,且回国2年内已发表或录用)。获得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资助的教师另外须提供课程学习良好及以上成绩证明。
(二)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参加考核人员须书面提交境外研修总结,同时考核时可全程使用英文作述职汇报(英文述职、英文回答问题),其中重点是对照研修计划,从如下方面汇报研修任务完成情况:
1、对所在领域学术前沿的了解和把握情况。
2、对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3、论文发表情况(应为通过研修合作发表的相关论文,一般要求在出国以后投稿,且回国2年内已发表或online,须提交论文全文)。
4、国际合作关系的建立情况。
5、双语教学课程学习情况和回校课程开设计划。南京大学境外研修计划资助人员必须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原件。
6、研修对今后教学与科研工作促进的预期目标。
7、对研修工作的建议。
专家组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参加考核的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学校根据测评结果及研修对学科建设促进作用的成效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12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并汇总你单位参加学校考核人员情况。
(四)考核材料
境外研修回国人员填写:
1、附件《境外研修人员回校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puyinglei@nju.edu.cn);
2、境外研修总结报告纸质版;
3、研修成果汇总(需到科技(社科)处审核成果并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均需院系单位签字盖章,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蒲英磊联系电话:89683046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