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金欧【2016】6277号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瑞士联邦内政部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合格人选赴瑞士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性访学。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 专业: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三、 年龄:35周岁以内(1981.11.10以后出生)
四、 获得瑞方导师邀请函,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五、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17年派出,留学期限为12个月。
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8日下班前将申请人网报材料(打印版)、对外联系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附件2: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pdf
联系人:蒲英磊 联系电话:89683046
人力资源处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