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均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5年国家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国家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国家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如获资助,我校将在获资助人员现有年薪基础之上叠加国家资助待遇。
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如获资助,学校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未获得过以往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者须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10、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我校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2024 年3 月1 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5、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B、C 档和上述计划。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与我校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获得过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1、个人申请:国家系统中2月20日—3月20日。申请人仔细阅读《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流动站所在学院,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流动站博士后负责老师申请驳回。
2、流动站审核、提交:3月21日—3月24日。
3、学校审核、提交:3月25日—3月27日。
(二)国资计划B、C档(含ABC档兼报人员)
1、个人申请:国家系统2月20日—4月30日。申请人仔细阅读《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将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和其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中所列本人5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胶装成册二份(A4幅面,左侧装订,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铜版纸胶装)报送至流动站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老师处。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流动站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老师申请驳回、修改。
2、学院审核推荐:5月6日—5月7日。学院重点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进行审核,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在国家系统中推荐提交,并将本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二份集中交至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30室培训发展办,逾期学校不予受理。
3、学校遴选推荐:5月8日—5月16日。学校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复审,申报人数如超过学校可推荐人数,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学科组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在系统中提交,并在校内公布学校推荐结果。
(三)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请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 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2025年,申报人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学校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请符合申报条件博士后仔细阅读《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3)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及时申报。
四、有关说明
1、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培的全职博士后人员,不参加本次申报。
2、申请人如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的,可同时进行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3、通过博新计划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博新计划资助的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仅为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2、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3、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 B、C 档且获学校推荐,则可获得国资计划 B 档资助。
4、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人员做好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申报工作,博士后人员也请相互转告。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参加申报者,原则上学校将从申报截止次月起,对个人现行薪酬待遇中学校配资部分金额减半执行(如个人已申报但未通过学校推荐或未获国家资助者除外)。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83253;联系信箱:ndbsh@nju.edu.cn
附件1:
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2:
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3:
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