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为巩固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吃空饷”现象,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以下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
各院系、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1、依据《指导意见》,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2、加强考勤管理,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应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按照人社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要求,学校将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请各院系、各单位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不留死角,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经研究,现对我校“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予以公布。各院系、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切实将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举报电话:89682868、89683309、89681686
举报邮箱:hr@nju.edu.cn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docx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