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中的117个一级学科。涉及我校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根据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最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教育学、光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低空技术与工程。
(二)设站条件
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31年3月。
二、试点开展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备跨学科视野、原始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国际化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青年工程技术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决定试点开展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工作。申请新设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工学、农学学科门类中可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12个专业学位类别。涉及我校的专业学位类别(根据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最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包括: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
(二)设站条件
1.具有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申报单位已设立至少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时应选聘一批企业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建立校企双合作导师队伍。
4.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与工程实践研究基础,具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内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企业横向合作项目等。
5.与相关领域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重点企业已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够联合招收培养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
6.申报单位与联合培养企业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良好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工程实践价值,并能够共同制定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侧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工程实践成果的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方案。
7.能为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8.工程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须在联合培养企业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研究工作。
9.每个设站单位限申报一个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研究院),仔细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或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2日至3月31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
4月1日至4月10日:校人资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意见反馈相关学院,学院提交正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A4幅面,胶装,正反面复印,总页数不超50页);
4月11日至4月25日:如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申报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专业学位类别;
4月26日至4月30日:申报单位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新设站”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学校报送正式纸质申报材料到省里。
四、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如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分布在多个学院(研究院),由主责建设学院(研究院)组织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在国家评审时将影响上会评审资格。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民众
地 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34(人资处人事服务办)
电 话:025-89683253
邮 箱:ndbsh@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