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大学联合建立,挂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江苏省挂牌成立的首批重点高端智库。
研究院面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和平崛起的国家战略需求,以抗战史、南京大屠杀史、民族记忆和人类战争记忆研究、和平学为主攻方向,致力于历史真相、战争记忆、国际秩序、中日关系、公众认知、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研究和公共实务,力争打造一个集决策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公众教育于一体的国家新型高端智库。
研究院下设学术委员会、院长和执行院长,并在其领导下设学术研究平台、实践转化平台和院务办公室。其中学术研究平台包括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中心、抗战史研究中心、当代日本政治研究中心、“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和平学研究中心与国际和平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院实力,适应科研战略新形势的需要,研究院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现面向海内外联合公开招聘专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博士后研究员,5名。
二、应聘条件
(一)截止2018年7月,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博士学位但无劳动人事关系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全脱产(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时间为两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从事理论、实务与策略研究。
(五)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三、研究方向与名额
(一)历史学或国际关系学(中国近现代史、当代中日关系研究专业方向博士)2名。
(二)新闻传播学(大众传媒与媒介管理、新闻学等专业博士)1名。
(三)社会学1名。
(四)法学或政治学专业1名。
四、待遇与工作条件
(一)薪酬标准:12万元/年,并由研究院按照规定提供3万元住房补贴。
(二)科研经费:进站后,由研究院指定项目或本人申请项目,经批准同意后按研究院经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此外,还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在站期间取得以研究院为单位的科研成果,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三)在站要求:遵守《南京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和《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博士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参与研究院系列产品的撰写与出版;组织、撰写、上报内参和舆情快报;参与组织研究院承办的各项学术会议;完成研究院规定的科研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中期考核与出站报告。
(四)出站要求:博士后在期满出站时,研究院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出站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博士后出站时的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者,考核结果可定为“合格”;在站期间工作表现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考核结果可定为“优秀”。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发放博士后证书,“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五)出站待遇:出站考核优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院视情况将选择部分优秀人员,推荐进入纪念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五、申请须知
(一)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2018年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和代表性科研成果文件,本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时需提供材料原件(面试通过后,再按照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研究院相关规定提交其它相关材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本次招聘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面试将在2018年4月中旬进行。
六、联络方式
(一)Email: zijincao2016@163.com
(二)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418号6号门,邮编:210017
联系部门: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18013959146(办公电话)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