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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10-14浏览:2802

各院系、各单位:

      为资助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能保证在我校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申报对象

201611日之后进站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类专职科研人员,以及近期拟进站做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毕业生。

  

    三、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原则。

1、申请者填写《南京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院系。

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教学科研业绩)、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所列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的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2合作导师、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3、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最终确定获资助人选。

  

四、资助额度及期限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资助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博士后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确定。

  

    五、申报时间及上报材料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12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上报纸质材料:《申请表》与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1套。

  

      请各院系、各单位于1231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仙林校区扬州楼516室),并将电子版《南京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发送至 ndbsh@nju.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民众,联系电话:025-89683253

    EMAILndbsh@nju.edu.cn

  

南京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doc  

  

  

               人力资源处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