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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系列人员申请长期境外研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1-11-29浏览:2069


跟据《南京大学研究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88 号文件要求,研究系列人员可在第一个聘期以后申请境外长期(312个月)合作研究一次,前一个聘期至少在本学科一流期刊发表过研究论文,且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1年的境外合作研究。申请境外合作研究期间待遇正常按月预发,根据合作研究考核结果最终核算。

若学校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所公布项目简章存在内容冲突(如留学期限、申报条件等),符合国家留基委项目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校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具体参照如下规定:

1、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承诺按期回校完成考核并履行回校服务期(服务期要求具体参照《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南字发〔2017112号),经其研究系列指导教师同意,并提出研修期间工作任务要求,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核研修期间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同意并推荐申报,做好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担保落实相关个人承诺,签字盖章后报校人力资源处;

2、依此规定派出人员境外合作研究期间停发学校部分薪酬,院系部分正常发放;对于研修期间跨聘期的,个人和院系须做好续聘工作。

3、做好师德师风审核工作。师德师风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推荐。

4、个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或不服从院系和学校管理的,将记入个人档案。

(例:2022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距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2年以内。与学校文件内容存在冲突部分可依据此规定提出申请)


附件1.《南京大学研究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pdf

人力资源处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