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1383

 

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办发〔201587),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确保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6 4 14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办发〔201587),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制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
 
一、目的意义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二、人选基本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 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1周岁以下。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
 
组织申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开展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申报。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单位审核。拟进站单位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专家评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为国内知名专家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为主体。
 
人选确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确定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资助人选。
 
四、资助额度、人数与期限
 
初期每年资助 200以后可逐步扩大。
 
资助每人每年 30万元两年 60万元其中 40万元为博士后日
 
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经费在资助名单公布后 1个月内一次性拨付设站单位。设站
 
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入选者如自动放弃资助资格设站单位在当年年底退回资助经费入选者如提前出站或退设站单位须退回剩余资助经费。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两年后的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协商解决。入选者需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 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五、考核管理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期满出站人员颁发相关证书。入选者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入选人员的具体管理。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博新计划资助。
 
六、组织实施
 
博新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实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博新计划实施情况、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并将实施成效纳入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指标。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博新计划加大宣传力加强对各设站单位的指导与帮助组织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强跟踪服务。各设站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资助人选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为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