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教师延长聘任期限的规定》(南字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教师延长的聘任期限与博导的博士生招生资格直接相关联,博士生学制改为四年后,教师需要在年满56周岁(以当年7月1日为准)之前根据个人愿意申请延聘。2020年度教师延聘工作如下:
1、符合文中规定的延聘条件的、在2020年7月1日前年满56周岁(1964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根据个人愿意申请延聘。
2、符合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征求本人意见后可由院系直接填表报备。其他人员由本人填表申报。
3、院系单位根据拟延聘教师近三年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认真研究和审议个人申请,完成填报并材料上报。
4、之前申请延聘一年的教师,若需更新延聘期限的,请本次一并申报。
5、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周一)前将表格的电子版和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刁弘怿,dhy@nju.edu.cn,联系电话:89683046。
6、人力资源处将审核个人和院系提交的材料,召集专家小组会议审议个人申报,形成延聘申请建议,报学校批准执行。
7、学校与延聘人员签订协议,按协议进行聘任管理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关于教师延长聘任期限的规定》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处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