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文件
南人资发[2018]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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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人事秘书”、“编外人事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学校坚持“双一流”建设目标,稳步推进人才人事制度综合改革,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各院系、各单位的人事工作者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人事工作的开展,人力资源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人事秘书评优活动,以表彰在我校人才人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此次评选奖项包括“优秀人事秘书”和“编外人事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人事秘书”针对在人才引进、人事服务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人事秘书。“编外人事工作先进个人”主要是奖励单位编外人员数量较大、人事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人事秘书。表彰人数原则上各10名左右,两个奖项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办事公正,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职业品格和廉洁奉公的思想素质;
2、认真学习并熟悉各项人事政策、制度,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服务能力;
3、工作严谨细致,热情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性,工作业绩突出;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队伍建设、编外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个人填报人事工作业绩,创新做法和优秀经验,由所在单位对个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推荐。
2、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综合办505室。
3、人力资源处汇总全校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组织述职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述职评选拟表彰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四、评选奖励
人力资源处将对获得南京大学“优秀人事秘书”、“编外人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志颁发证书,对获得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8年7月3日